放疗是一个复杂、基础知识广的学科,基础包括:放射物理、放射生物、肿瘤学、临床放疗技术,被称为四大支柱,意在不可缺一。除此之外,临床各学科都与肿瘤有密切关联的知识。
放疗已是肿瘤治疗中不可缺少的手段之一。在所有恶性肿瘤病人中,需用放射治疗的在60%~70%,有不少肿瘤可以用放疗治愈,如:口咽、舌根、扁桃体癌的放疗治愈在37%-53%,上颌窦、鼻腔筛窦癌38%-40%,早期的舌癌、鼻咽和宫颈癌86%-94%,食管癌早期80%和中晚期在8%-16%,国外的早期直肠、喉癌80%-97%等,故此看放疗在肿瘤治疗上是有重要价值的。但并非所有的肿瘤都适用放疗,放疗也有一定的适应范围:
(1)单纯根治的肿瘤:鼻咽癌、早期喉癌、早期口腔癌、副鼻窦癌、何杰金氏病、髓母细胞瘤、基底细胞癌、肺癌、食道癌等。
(2)与化疗合并治疗肿瘤:小细胞肺癌、中晚期恶性淋巴瘤等。
(3)与手术综合治疗:上颌窦、耳鼻喉癌、胶质神经细胞瘤、肺癌、胸腺瘤、胃肠道癌、软组织肉瘤等。有计划性术前放疗、术中放疗、术后放疗。
(4)姑息性放疗:骨转移灶的止痛放疗、脑转移放疗、晚期肿瘤所造成局部严重合并症的治疗缓解作用。
由于早年放疗处于无经验初期,对放射剂量,生物效应掌握不好,而造成过放射的损伤,如溃疡、放射病、反应重,以至于给许多的人留下一个放射线对人体接触的恐惧,一直至今有些人仍怀这种心理。目前的放疗学科已发展到分子生物学的研究阶段,和广泛使用计算机控制的高新治疗设备阶段,大量的经验已成规范理论,很少再出现早年放疗反应的情况,对给予的治疗量、范围,完全可以预计到它的副作用程度,故放疗对肿瘤的治疗贡献与控制下的副作用就不必顾及了。
复发癌再治的可能性,例如喉癌、食道癌等经治疗后再复发时尽量选择手术,以避免再放疗加重损伤。而大部分肿瘤疗后复发,手术的机会很少,可以小范围针对肿瘤再做放疗,仍可缓解病情,如鼻咽癌的二程治疗仍有一少部分可以治愈,但二程放疗的原则应不同首程治疗的范围,即不再大面积预防照射,只对肿瘤区域放疗为主,剂量不宜太高。二程放疗也可以用手术局部切除配合,可减少放射量,也可以外照射一部分加上近距离治疗一定量,来减少正常组织剂量,避免损伤正常组织。